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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事訴訟當事人包括哪些人?
民事訴訟當事人包括原告、被告和第三人。以自己的名義提起訴訟,請求法院保護其權益,因而使訴訟成立的人,稱為原告。與原告相對的一方,被控侵犯原告權益,需要追究民事責任,并經法院通知其應訴的人,稱為被告。
【法律分析】
對他人之間的訴訟標的有獨立的請求權或雖無獨立的請求權,但是與案件的處理結果有法律上的利害關系,而參加他人之間正在進行的訴訟的人是第三人。一般生活中都會有特別多的糾紛和矛盾,這讓大家的生活非常的不和諧,遇到一些比較大的矛盾時候,不能盲目處理,要走法律程序,通過法律的手段來保護自己的合法利益。1、公民。完全民事行為能力人有權以自己的名義參加訴訟;無民事行為能力人和限制民事行為能力人,須由其監護人作為法定代理人代為訴訟。2、法人。法人由其法定代表人進行訴訟。法人的正職負責人是法人的法定代表人;沒有正職負責人的,由主持工作的副職負責人擔任法定代表人。設有董事會的法人,以董事長為法定代表人;沒有董事長的法人,經董事會授權的負責人可作為法人的法定代表人。3、其他組織。是指合法成立、有一定的組織機構和財產,但又不具備法人資格的組織。法院裁判的目的是為了解決民事法律關系主體之間的爭議,化解他們之間的糾紛。民事法律關系主體也正因為發生了民事權利義務爭議,才有必要以民事訴訟的方式解決爭議。因此,一般來講,應當以當事人是否是所爭議的民事法律關系(即本案訴訟標的)的主體,作為判斷當事人適格與否的標準。根據這一標準,只要是民事法律關系或民事權利的主體,以該民事法律關系或民事權利為訴訟標的進行訴訟,一般就是適格的當事人。
民事訴訟當事人特征有哪些?
1、與民事案件有利害關系。 這里的利害關系人又包括兩種,一是與案件有直接利害關系的人,二是與案件有法律上利害關系的人,即與本案雖無直接利害關系,但基于法律規定而與本案訴訟標的有一定的權利義務關系,因而可以成為當事人的人。
2、以自己的名義進行訴訟。 凡是不以自己的名義而是以他人的名義進行訴訟(如訴訟 代理 人),不是當事人。
3、受人民法院裁判的約束。 人民法院的裁判是為解決 民事糾紛 而作出的,對當事人當然具有約束力。那些雖然以自己的名義參與訴訟,但不受法院裁判約束的人,如 證人 、鑒定人、翻譯人,不是當事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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