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隨著疫情防控措施的不斷優化,旅行社當下正處于恢復發展的重要時期。2月10日,省文化和旅游廳轉發文化和旅游部辦公廳通知,要求各地用足用好旅游服務質量保證金政策,做好延長保證金補足期限工作,支持旅行社恢復發展。
按照通知,享受暫退或暫緩交納旅游服務質量保證金政策的旅行社,補足保證金的期限由2023年3月31日延至2024年3月31日。2023年4月1日(含當日)以后取得業務經營許可證的旅行社,可申請暫緩交納保證金,補足保證金期限為2024年3月31日。通過銀行擔保及保險形式交納的保證金、被法院凍結的保證金不在暫退、緩交范圍之內。(記者 王笑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