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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標題:我省將徹底清理歷史沉淀保證金
近日,山西省發改委發布了《關于開展清理歷史沉淀保證金專項行動的通知》。我省將徹底清理歷史沉淀保證金,5月10日前完成退還,優化招標投標領域營商環境。
此次清理范圍是2023年2月底之前,各類招標人、招標代理機構以及其他受委托,提供保證金代收代管服務的平臺和服務機構收取的,按照法律法規規定的退還時間及合同約定退還時間,應退未退的各類投標保證金、履約保證金、工程質量保證金。
收取保證金的各類主體,將及時退還各類歷史沉淀保證金,做到應退盡退。相關行政監督部門和有關主管部門將及時對保證金清理工作進行指導和監督。據悉,隨后省審批服務管理局將組織開展代收保證金業務的有關公共資源交易中心進行自查,全面梳理自開展代收保證金業務以來代收取各類保證金情況和退還情況。對于屬于本次清理范圍的保證金在5月10日前完成退還。省招標投標協會組織在我省行政區域內開展招標代理業務的各招標代理機構開展自查。(張磊 代文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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