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省檢察院、省法院聯合推進涉案企業合規改革
優化法治化營商環境 促進企業規范發展
以檢察機關與審判機關的聯動機制,探索涉案企業合規改革在審判環節的適用路徑,推進涉案企業合規改革在刑事訴訟全流程適用。4月20日,記者從省檢察院、省法院聯合召開的共同推進涉案企業合規改革會議上了解到,“兩院”聯合制定推進涉案企業合規改革的實施辦法,共同加大對各類市場主體保護力度,促進企業規范發展,以更加務實的司法舉措服務保障遼寧全面振興新突破。
2020年以來,全省檢察機關以個案突破、地區試點、全面鋪開三個階段推動涉案企業合規改革工作,辦理了一大批企業合規案件,在預防及懲罰犯罪、依法保護民營企業、推進社會治理等方面取得明顯成效。
隨著改革的逐步深入,部分在檢察環節未能適用合規程序的涉案企業,在案件審判環節提出的合規整改訴求亟待回應。為切實降低刑事訴訟程序對涉案企業經營的影響,有效保障合規整改企業的權益,省檢察院與省法院制定實施辦法,將涉案企業合規改革延伸至法院審判環節,明確了檢察機關與審判機關在合規案件辦理中的銜接程序,對審判階段合規機制啟動、合規標準互認、合規成果確認等內容進行了規定。
據了解,我省涉案企業合規改革以檢察機關主導,法院商請建議開展企業合規整改的,一般由檢察院組織開展相關工作,法院給予必要支持。在審判環節進行涉案企業合規整改的,一般應當在案件一審程序進行。檢察機關指導企業整改形成的相關材料經法庭舉證質證后,可以作為法院從寬處理的依據。法院作出判決后,要及時將判決結果向行政主管機關通報,對企業合規整改情況進行專門說明,作為行政處罰時的參考。
“兩院”建立判后企業回訪制度,通過深入分析涉企案件犯罪成因,查找行業管理漏洞和風險隱患,制發司法、檢察建議,強化訴源治理、綜合治理,促進從個案合規提升為行業合規,達到“審理一案,治理一片”的效果。(記者 黃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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